星期四跟同學約吃晚飯,同學結婚快兩年了,現在過的很幸福。
吃飯過程當中,談到婚姻問題。同學勸我,寧願要嫁給妳喜歡的人,千萬不要為了嫁而嫁。因為結婚之後,會有很多磨擦,為了喜歡的人去忍受會覺得比較甘願。 她的前男友與現在的老公都是念法律的,只是前男友已去當法官,另位走商業但也是擔任法務工作。我同學說她現在很幸福,因為她跟這位老公相當契合,她看中的是他的樸實與孝順,最重要是他老公大而化之的個性。基本上,唸法律的人通常心思縝密,邏輯相當清楚。考過司法特考的人,必是有相當驚人的毅力和心思,而思維也比較與我們一般人不甚相同,有時候,她會完全不清楚前男友在想什麼。因此,她認為現在老公與她前男友相比,目前的老公才是適合她的,雖然老公並非具有社會上很高的地位,但是夫妻兩個,個性契合,兩人在都沒有多大物質慾望下,彼此都是攜手走一輩子的重要依靠。
雖然上述所講,只是個案,並不能通則化,但是追求幸福與心靈的滿足,才是婚姻裡最大的意義吧!幸好在我諸多已結婚的同學裡抱怨裡,還是有幾個個案讓我對婚姻抱些期望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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