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陣子鳳梨很甜,所以一看到路旁有一整車在賣鳳梨的,就會過去買一顆或一盒,愉快的回家享受。
因此看到載滿鳳梨的車子,心情就會很好。
不過,這當然是違法的。所以常看到小販被取締,有些小販,都把這罰款1200當作固定支出,雖然他可能要削到十幾顆鳳梨才能繳這筆錢。
但是看到,小販也繳保護費給國家,心理也不覺得異樣,畢竟他們也是在按照法規辦理。
但是,前幾天路過我經常光顧那一攤的小販時,剛好看到警察來取締,結果,那位小販竟然想塞錢給警察。
警察當然不收,而且眾目睽睽之下,他做這種事,膽子也未免太大了?
如果繳罰單也就算了,為什麼還有這種行為呢?我心理實在不能認同,在昏暗的路燈下,我無法舉步再向他購買鳳梨,於是,我還是匆匆的衝過紅綠燈,讓我對於鳳梨的熱愛,就掩埋在那股昏暗之中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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